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外卖小哥没签劳动合同,如何证明劳动关系?
作者:|来源:中工网| 发布时间:2024/1/13 17:09:57

【案情回顾】

某公司系某外卖平台的合作方,通过平台App派单。2022年5月28日,张某入职某公司,任外卖骑手,同年6月2日开始在平台App接单。张某的住宿、工作用车均由某公司安排。某公司在考勤、工作时长、任务量、上班着装等方面,对张某提出了工作要求。

2022年6月7日,张某在配送过程中发生交通意外。事故发生后,因某公司为张某投保团体意外险,保险公司向张某支付了相关医疗费用。在理赔协调过程中,某公司提供了一份《工作证明》。

后因某公司未按相关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,且否认存在劳动关系,张某无法向相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。2023年3月,张某提起劳动仲裁,请求确认劳动关系。劳动仲裁裁决支持了张某的请求。某公司不服,诉至法院。

某公司辩称,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,不存在劳动关系。

法院经审理认为,要认定原告某公司与被告张某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,应考量双方是否具有相应的意思表示。虽然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,但张某提交的《工作证明》注明了自己当时是在职员工,以及入职时间、工作岗位等信息。张某提交的App截图,载明考勤点名、每日工作时间、最低送单量等信息,可以证明其日常工作接受某公司的安排和管理。张某的住宿和工作时使用的车辆由某公司提供,也可以证明某公司对张某工作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及后勤保障。

综上,法院作出判决,2022年5月28日至2022年6月17日期间,原告某公司与被告张某存在劳动关系。该判决现已生效。

【法官说法】

广东省深圳市罗湖区人民法院综合庭二级法官吴安安表示,要确认劳动关系,主要看以下几点: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力交换劳动报酬的合意;双方是否具有人身依附性、从属性以及人身依附性、从属性的强弱程度;结合平台用工的经营管理模式和特点,从业者对工作内容、时间等是否有自主决定权,是否存在长期、持续、稳定的职业性特征,以及报酬获取方式及稳定程度。

本案中,骑手从事企业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,日常工作接受企业的安排和管理,企业对骑手的工作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及后勤保障,因此,双方构成劳动关系。

法官提醒,骑手与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应依据双方实际权利义务确定。骑手在平台注册的时候要特别注意,与企业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时要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,确认双方的劳动关系,并注意保存好合同、收入记录及相关凭证,增强法律意识,维护自身合法权益。企业也应当注意合规用工,对灵活就业的劳动者应履行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,以保障双方合法权益。

(南方工报 罗湖法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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